征地拆迁本是一种能够改进老百姓日子,建造更兴旺,更夸姣的城市的行为,但随着近年来征地拆迁项目逐步的增多,仍有拆迁方在没有任何布告,批文的情况下,征收老百姓土地、房子。
根本案情
周女士是广东省梅州市人,在广东梅州具有合法的自留地、自留山的土地承揽经营权,但是在几年前别离有企业在周女士地点村的土地上进行开建厂房,而周女士所承揽的自留地、自留山也被强行建了厂房,关于企业在自己家土地上建厂房,周女士是一概不知,更没有什么相关文件。面临自己的地被不知不觉的占用,周女士便经过多部分告发,想经过告发的方法来处理,可成果都是不了了之,所以,她决议发动法令程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经过网络联络到了凯诺所,委托了凯诺所的时律师处理此案子。
在与周女士交流后,时律师拟定了开始的维权计划,为了能够摸清拆迁方的内幕,时律师辅导周女士向梅州市有关部分邮递了《政府信息揭露恳求表》,恳求揭露违规占地的三公司的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修建工程规划答应证以及建造工程施工答应证等资料。但在两个月后,有关部分才对周女士的恳求作出《奉告书》,奉告周女士,三个公司并未在有关部分恳求三证,故无法供给该信息。时律师以为,依照我国《修建法》的规则,在建造工程开工前,建造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造主管部分申领施工答应证,可三公司并没有依法实行前期的批阅手续便施工,属违法建 设,应当对其进行查办。
随后,周女士向有关部分邮寄了《恳求查办违法占地建造的恳求书》,恳求有关部分对三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办,但是,在有关部分收到恳求后,一向未进行任何答复。所以,周女士向梅州市有关部分恳求行政复议,恳求梅州市相关部分责令有关部分依法实行查办的行政责任并将处理成果以书面形式奉告。终究,梅州市相关部分遂作出决议:承认A区有关部分未依法实行法定责任的行为违法并责令A区有关部分在收到《行政复议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对周女士查办违法占地建造的恳求依法进行处理。
违法占用土地首先是破坏了社会品德,其次是损害了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不管是谁,如果在没有标准的程序下占用老百姓犁地,老百姓房子,都是违法的。
那么,企业征地时的合法程序是什么呢?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有必要契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而,用地单位在开始选定某农用地为建造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造部分、规划部分咨询是否契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承认该农用地能够用于建造,再依据建造部分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造项目可行性证明,向建造部分提交用地恳求,建造部分检查契合的,颁布建造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则交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恳求,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造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造部分、环保局等处理立项、规划、环保答应等手续,并交纳各项批阅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批阅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恳求。
6、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造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地计划和供地计划,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批阅。
7、由国土资源局详细担任对该农用地的所有权人和运用权人进行征用,签定补偿安顿协议,按征地程序处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依据同意的供地计划,在征地的补偿、安顿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宣布同意用地文件和《建造用地同意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则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由国土资源局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国有土地有偿运用合同(出让供地)或向土地运用者核发划拨决议书(划拨供地)。用地单位按约好交纳出让费用。
10、签定出让合同并按约好交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实获得该土地的运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处理建造项目的相关批阅手续予以施工建造。
11、如用地单位欲转让该土地运用权,有必要契合国家关于已出让土地转让的规则和《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好。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时,不得改动规则的规划规划条件。以转让方法获得建造用地后,转让的受让人应当持《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转让地块原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分恳求换发建造用地规划答应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