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是老百姓最为了解的一个部分,村里大大小小的工作都要通过村委会之手,老百姓也避免不了要与村委会打交道。跟着国家的开展,村委会这个部分的权利好像也越来越大,近来,有当事人向凯诺律师咨询,村里现在要征收土地,没有补偿。
在老百姓的眼里,村委会的权利仍是比较的大,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一手遮天与征收方谈补偿、签定补偿协议,私自征收土地等。那么村委会真的有权利征收土地吗?
依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则,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犁地超越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越七十公顷的必需要经国务院同意,征收前款规则以外土地的,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国务院存案。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则,国家征收土地的,按照法定程序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布告并安排施行。
别的依据《征收土地布告方法》中的第四条规则“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土地计划同意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布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担任详细施行”。
从以上规则来看,村委会是没有权利同意征地,也没有权利施行征地。在征地拆迁中,假如遇到村委会在没有合法手续的状况下,私自征收土地,是能够回绝的。因而,乡民可千万别相信村委会口头许诺的优点,避免权益受损。
乡民应该要知道,村委会仅仅乡村基屋自治性安排,不是一级政权,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因而许多工作并不是村委会说了算,尤其是在征地拆迁中,被征收人应分外的要注意。
别的,村委会也没有权利与征收方签定补偿协议。依据相关法令规则“征地补偿、安顿计划经同意后,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安排施行。"
从这条规则来看,与乡民签定补偿协议的应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或是其托付的部分。当然,有一种状况,假如说村委会是拿着征收方的书面托付,且通过合法的征收程序而与乡民签定了补偿协议,那这份协议是有用的,假如村委会没有书面托付就与乡民签定补偿协议,那这份协议也应当是无效的,乡民可通过法令途径保护合法权益。所以,被征收人在遇到村委会来与自己签补偿协议时,必定要注意一下是否是有书面托付书。
虽然村委会不属于国家机关,可是村委会所做的工作都会牵扯到乡民的本身利益,因而,凯诺律师提示我们,假如村委会做出损害老百姓合法权益的工作,乡民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吊销,或是向有关部分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