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证律师的查询取证权,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判定承认:不动产挂号组织回绝向律师供给“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的查询服务的行政行为违法。
四川省律师协会房地产与建造工程法令专业委员会委员张洪律师以为,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的这个判定来得十分及时,并且说理十分正确、充沛。既处理了署理律师遇到相似状况的原告身份问题,又将房地产处理部门仅仅以部门规章为依据,拒不依法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违法行为予以了剖析证明,为律师朋友们处理相似案子供给了威望的参阅依据和理由。虽然法令有规则,可是这些规则得到法院的认可和支撑在实践中仍是不太简单的。
这份判定书针对各地房地产处理部门在承受律师查询房子挂号信息时的各种神回复、回绝说出了律师们的心里话,明承确定房地产处理部门依据《房地产挂号技术规程》回绝为律师供给房子挂号信息查询服务的行政行为违法。
▌附: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行政判定书》全文
(注:判定书文字部分,是由PDF格局抓取的,可能有单个错别字,与原判定书无关)
原告陈思、蔡荣凤诉被告重庆市疆土资源和房子处理局(以下简称重庆市疆土房管局)承认行政行为违法一案,由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统辖,本院于2018年5月31日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本院法由审判员杨竞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穆礼芬、喻启平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7月9日揭露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陈思、蔡荣凤,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托付署理人赵红燕、聂麟到庭参与诉讼,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担任人未到庭参与诉讼.本案现已审理完结。
原告陈思、蔡荣凤诉称,二原告因诉讼需求别离于2018年2月23日、2月26日,按重庆市沙坪坝区不动产挂号中心要求持法院出具的《受理案子通知书》、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业务所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律师执业证等,两次前往不动产挂号中心恳求查询房产信息,该中心的相关工作人员均奉告不能以人查房,且短少法院出具的查询令,回绝了原告的查询恳求。依据《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则,依据行政法规授权获得对不动产挂号等事项实行处理责任的行政组织,无论是“以房查人”仍是“以人查房”,都归于其法定责任,且法令并未予以区别,相关行政组织都应当依法实行查询责任。不动产挂号中心回绝原告的查询恳求,侵害了原告的查询取证权。因依据《重庆市土地房子权属挂号法令》第六条规则,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内的土地房子权属由市土地房子行政主管部门挂号,即重庆市疆土房管局,详细业务由其建立的挂号组织处理,故重庆市疆土房管局应为本案的被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恳求法院承认被告拒不实行原告恳求査询别人不动产挂号信息的行为违法。
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辩称,被告作为不动产挂号机关有权对辖区内不动产进行挂号,查询仿制不动产挂号材料应当到详细处理不动产挂号的不动产挂号组织恳求。原告不是本案适格的被告,被告未供给房子信息查询行为所依据的依据的确、充沛,适用法令法规正确,契合法定程序。且重庆市沙坪坝区不动产挂号中心每天来查询的人数很多,原告是否到过该不动产挂号中心查询,被告无法承认。综上,被告恳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被告在本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本院提交了书面争辩状并提交了如下依据:
1、法令依据,《房地产挂号技术规程》第6.1.4,6.2.1第项清晰规则了挂号材料不得仅以权利人姓名为条件进行查询;
2、职权依据,《不动产挂号暂行法令》及实施细则,证明被告作为重庆市不动产挂号机关,建立沙坪坝不动产挂号中心,作为沙坪坝的查询挂号场所。
原告质证后以为,对依据1的合法性,以为其间的不能以人查房与上位法相冲突应确定无效;对依据2无异议。
原告举示的依据为:
相片3张、受理案子通知书复印件、律师介绍信、投权托付书、律师证复印件,相片拍照时刻为2018年2月23日,证明原告于当日到过被告的工作场所并提出了查询恳求,恳求过程中供给的相关材料契合被告公示的相关要求。被告工作场所的门上方标明晰406字样,被告在争辩中清晰承认了原告到过的现实。
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质证后以为,对依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不能证明原告到被告处要求查询案外人的房产信息,因无恳求书,无法证明当天原告来提出过查询恳求。被告查询是依据恳求书来进行查询。
经庭审质证,结合原、被告两边的质证定见,本院对依据作如下承认:
被告举示的依据2,原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被告举示的依据1不足以证明其回绝供给房子查询信息的行为合法有用,对其证明意图,本院不予采信。
原告出示的依据来历和方式合法,具有真实性,能证明本案相关案子现实,与案子具有关联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依据以上有用依据及当事人的质证定见确定以下现实:
原告陈思、蔡荣凤系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业务所律师,原告承受魏洁静的托付,代为处理魏洁静与冯忠芳民间假贷胶葛案在审判和实行阶段的相关事宜。二原告于2018年2月23日2月26日,持法院出具的《受理案子通知书》、律师业务所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律师执业证,前往重庆市沙坪坝区不动产挂号中心恳求査询对方当事人的房产信息。重庆市沙坪坝区不动产挂号中心回绝了原告的查询恳求。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承认被告拒不实行原告恳求查询别人不动产挂号信息的行为违法。
本院以为,依据《重庆市土地房子权属挂号法令》第六条之规则,重庆市疆土房管局作为市土地房子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全市土地房子权属挂号的处理工作,沙坪坝区等行政区域内的土地房子权属由市土地房子行政主管部门挂号,详细业务由其建立的挂号组织处理,因而,重庆市疆土房管局作为本案被告,主体适格。
针对本案的争议焦点,即:一、陈思、蔡荣风是否为本案适格的原告;二、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未给二原告供给房子查询信息的行为是否合法,本院结合庭审查明的现实和两边当事人的争辩定见,作如下评判:
首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署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署理人有权查询搜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查询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业务所证明,能够向有关单位或许个人查询与承办法令业务有关的状况。”之规则,陈思、蔡荣凤作为魏洁静的署理律师,为魏洁静民间假贷胶葛一案所涉法令业务的需求,有权进行查询搜集依据,以完结与托付业务有关的诉讼业务。因而,在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回绝向陈思、蔡荣风供给房子查询信息时,陈思、蔡荣凤有权以原告资历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关于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回绝向原告供给房子信息查询的合法性问题,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辩称其不向二原告供给房子查询信息,是因为二原告未能供给被查询人的房子位于信息,被告依据《房地产挂号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则不予供给房子査询合法,但原告陈思、蔡荣凤作为署理诉讼的律师,凭《受理案子通知书》、律师业务所介绍信、授权托付书、律师执业证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则,向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恳求查询涉案当事人的房子查询信息,被告应依据上述法令规则子以供给房子查询服务。此外,就法令位阶而言,被告回绝供给房子查询服务所依据的《房地产挂号技术规程》,法令层级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被告应当依据立法法的相关规则,适用法令位阶较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向二原告供给房子查询服务。
综上,被告重庆市疆土房管局回绝为原告陈思、蔡荣风供给房子查询服务的行政行为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则,判定如下:
承认被告重庆市疆土资源和房子处理局回绝向原告陈思、蔡荣凤供给查询不动产挂号信息的行为违法。
本案案子受理费50元,由被告重庆市疆土资源和房子处理局承当。
如不服本判定,可在判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送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来历:法务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