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
【越乔】从武汉公积金获悉
2020年上半年最高贷款额度已定!
武汉公积金官网截图
武汉公积金中心关于公布
20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武公中规[2018]3号)精神,以及我市2019年12月31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率(84.05%)的真实的情况,经研究决定,2020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购买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据了解,从2018年5月1号开始,武汉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根据武汉市的个人住房贷款率,设置流动性调节系数,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调整的主要内容为:
1、体现了差异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实行首套房与二套房差别化的基准贷款额度。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
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应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3、取消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个贷率,作为调整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依据,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有关情况说明
(一)关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
鉴于当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介于80%(含)和90%之间,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关于新旧政策衔接问题:
《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经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仍然按原政策执行,5月1日起受理的公积金个人贷款(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准)按新政策执行。
【越乔】还发现
关于武汉人购房、租房
公积金又有重大调整!
这两类人购买首套房
贷款额度提高
12月25日,长江日报记者获悉,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暂行办法》,将对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首套房时,放宽购房贷款条件和上浮最高贷款额度。
《暂行办法》中提到,支持对象为在武汉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的高层次人才最重要的包含▼
在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及湖北省“百人计划”专家;武汉“城市合伙人”;在汉“两院”院士;武汉黄鹤英才(包括战略科技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3551光谷人才计划、车都英才、金山英才。
高技能领军人才,最重要的包含
省、市两级高技能领军人才▼
其中,省级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湖北工匠、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湖北省首席技师、楚天名匠、荆楚工匠、湖北省大师级民间工艺技能传承人才、国家级省级传统工艺技能类代表性传承人;高技能人才指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获得者,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以及经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是指:武汉市首席技师、武汉技能大师。
首套公积金最高可贷84万元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介绍,此次主要是对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购买首套房的情况,进行放宽购房贷款条件和上浮最高贷款额度。一般普通职工需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才能根据存贷挂钩原则,判断最高贷款额度的多少,而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购买首套住房,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具备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资格,可在我市当年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1.2倍内申请贷款,即最高贷款额度可达84万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通过联网获取高技能和高层次人才信息之前,根据省、市有关部门提供的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名单,对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人工审核,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联网后,对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信息进行自动核验,通过核验的,在办理租房提取和个人贷款业务时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
武汉租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上调
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提高20%
通知中提到,“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上一年房租,单身职工每年可提取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年可提取28800元。”
公积金中心政策解读:保持现行政策不变的基础上,仅将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提高20%。
未配租的公租房
提取公积金标准提高20%
通知中提到,“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已配租家庭在租赁期内,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房租支出;未配租家庭提取额度按租住本市普通商品住房标准执行。”
公积金中心政策解读:保持现行政策不变的基础上,仅将未配租家庭租房提取公积金标准提高20%。
租房最高提取额度
一年可达28800元
通知规定,“通过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网签备案系统租赁住房的,可就一套住房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逐月扣划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房租,不管是单身还是已婚家庭,均可按实际支付租金逐月扣划,但年扣划总额不超过28800元。
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其提取金额为我市一般家庭租房提取最高限额的2倍。提取条件、所需证明材料、办理流程等按《武汉市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暂行办法》执行。”
公积金中心政策解读:具体来说,通过自由市场租房的,将每年提取额度上限标准,单身职工由原来的12000元提高到14400元,已婚职工家庭由原来的24000元提高到28800元;通过武汉房管部门网签备案租赁住房的,不管单身还是已婚家庭,均可授权公积金中心按其实际支付租金逐月扣划,且年扣划总额上限标准均为28800元;对高层次和高技能领军人才房租提取公积金政策进一步放宽,其租房提取金额上限标准为我市一般家庭的2倍。
【越乔】延伸阅读
2018年12月1日
《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试行)已经正式施行
也就是说,在武汉市以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武汉人,回汉购房时,符合条件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对即将用异地公积金武汉买房小伙伴们无疑是个利好消息,特别是房贷利率居高不下的现在,省的可不是一笔小数目。目前公积金贷款5年以上基准利率是3.25%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解读称
与原有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相比
新的细则主要在三个方面做了修改
1.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异地贷款受理范围: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2.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城市间的职责分工。对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做出了明确的职责分工。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向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负责异地贷款业务的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等工作。
3.明确了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一是增加了借款人还贷能力的贷款条件,明确了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偿贷能力;二是增加了借款人信用审核标准,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符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三是规定了异地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有效期,借款人办理异地贷款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时间在一年之内,首付款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近日
武汉公积金中心发布
公积金异地转入申请可以网上办理
轻松将外地缴存的公积金转移回武汉
以微信公众号操作为例:
1、点击业务办理,注册或者登陆个人网上业务;
2、选择业务办理;
3、点击异地转移;
4、选择异地转移;
5、同意开通短信服务/修改短信号码;
6、填写转移信息;
后期还能够最终靠点击“异地转入申请办理进度查询 ”,查询转入办理所处阶段,详细情况可参考温馨提示内容哦。
就政策执行的口径
武汉住房公积金中心曾给出了明确解释
一、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政策内容:
即缴存城市和本市的房屋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政策解读:
(1)由银行工作人员查询借款人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武汉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的住房情况和缴存城市出具的房查通知单以及武汉住房公积金系统查询贷款情况、缴存城市出具的《异地贷款缴存使用情况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合并计算;
(2)借款人及配偶在本市及缴存城市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且本市查询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房屋登记信息体系统中无住房信息(或查询的房屋信息与拟申请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为同一套住房的),为首套住房。
二、关于第二套住房贷款发放对象
政策内容:
(1)职工及配偶首次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及缴存城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
(2)职工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该笔贷款已结清,且现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政策解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及缴存城市的房屋登记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且贷款金额不足60万元)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或缴存城市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异地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1、异地贷款的对象
执行口径:具有武汉市户籍且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可申请异地贷款。
政策解读:异地贷款对象放开了原有仅限于湖北省内及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沙、南昌、合肥、武汉)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服务对象。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均可申请异地贷款。
2.异地贷款条件
执行口径:在缴存城市和本市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的,且无影响异地贷款偿还的其他负债。
政策解读:中心工作人员根据缴存城市中心出具的《异地缴存使用证明》上记载的贷款次数及结清证明进行审核,并缴存诚市中心进行联系核实。
四、异地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执行口径:异地贷款额度、期限按照《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执行。
政策解读:按实际还款能力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35%×12个月×贷款年限。
按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时间和缴存余额综合确定,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除以上外规定外。借款人及配偶其中一方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在异地缴存的,或者借款人及配偶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异地贷款时,贷款额度合并计算。
武汉公积金常见问题
一、什么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按月连续缴存时间满6个月,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公积金贷款审核标准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购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外,该购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三、一手房公积金贷款
包括购买新建商品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贷款;购买酒店式公寓、公寓式酒店等以投资投机为主要目的的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简单一句话,四十年产权产品,不能用公积金。
四、二手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可上市交易的存量房(即二手房)贷款,房屋建成年限应在30年以内。所购住房必须为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成套住房。
简单一句话,房龄太老,超过三十年,不能用公积金
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本人或配偶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含组合贷款中商贷部分)转为公积金中心审核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应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简单一句话,权证齐全,才能商转公,实际上也需要银行同意才行……
六、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比例(新政之前的政策)
9月新政之前的老政策
不过,2019年9月份,为进一步规范武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加强贷款风险防范,武汉市日前推出《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即日起开始实施。
首套房超过144平米
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后,第二套住房的认定,删除了原规定中明确要求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这项条件。
公积金中心介绍,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有哪些影响到实际购房的变化呢?
一块儿来看看具体的四大变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2、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现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
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小李夫妻双方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为150㎡,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且贷款已结清。目前,因为小孩读书想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学区房。按照新贷款细则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1、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1、存量房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2、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原先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购买二手房的小伙们来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小赵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二手房,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他还有32年才能退休,房屋评估报告数据显示该套二手房的剩余使用年限为62年。按照新的《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小赵申请的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62÷2=31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32+5=37年),且总期限不能超过30年。小赵此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0年,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减轻了小赵的还贷压力。
注意:所购房屋需满足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细则新增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说明此类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也随之增加了5年。
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一手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共同签订抵押合同,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还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簿、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新建房贷款。
直系亲属间存量房交易或者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存量房贷款。
政策调整前,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经济适用房供应,所以贷款细则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
越乔综合:武汉公积金、长江日报、武汉本地宝、越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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