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车位要被卖业主有优先购买权吗法院这样判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1-12 07:15:21  阅读:3239+ 作者:责任编辑NO。许安怡0216

文/羊城派记者 何晶

跟着私家车渐渐的变多,小区车位成为稀缺资源。现在不少小区的车位只租不卖,但在租借期间,假如开发商遽然售卖车位,承租业主具有优先购买权吗?

近来,上海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就审理了一原因出售小区停车位引起的侵权职责胶葛案。

材料图/视觉我国

业主:租了十几年的车位被开发商卖了

2017年2月26日,秦女士忽然接到物业的一个电话,物业称,打电话是告诉她租借的地下车位现已出售了,当天就要处理入住手续,期望她合作。

秦女士说,这个车位她租了十几年,该交的费用一分不差,从未拖欠。“本年的租约也没到期,怎么说卖就卖?”

物业则回复,这是开发商决议的,他们只担任告诉和谐。秦女士很气愤,“这车位我现在还在租借,就算要卖,也应该优先卖给我吧!”物业主张她和开发商交流。

撂下电话,秦女士当即与开发商房中歌公司联络,要求在平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车位。房中歌公司拒绝了秦女士的要求。

“秦女士,这个车位的产权人是咱们公司,但您并没有和咱们签定车位租借合同,不存在租借联系,咱们也从未收到过您的租金,首先就没有法令上的利害联系,更谈不上优先购买权了。”

两边洽谈不成,秦女士诉至法院,恳求法院承认其在平等条件下对系争车位有优先购买权,并以平等条件优先购买该车位。

一审:法令无明确规则亦无合同约好,承租人诉请遭驳回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真英物业公司于2011年接收该小区,秦女士连续此前运用车位并向小区物业办理单位交纳办理费的做法,但两边未签定书面租借合同。房中歌公司未就该车位向真英物业公司交纳办理费,也未收取车位运用费。2017年2月17日,房中歌公司在秦女士不知情的状况下,将车位出售给小区另一业主。

一审法院以为,秦女士系有偿运用系争车位,房中歌公司在真英物业公司接手办理小区后直至发作胶葛前,均未对秦女士常常运用系争车位的状况提出过贰言,故尽管房中歌公司未直接收取秦女士付出的车位运用费,但两边就系争车位存在现实租借合同联系。

而系争车位是否适用房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应依据当事人约好或许法令规则。秦女士未与房中歌公司或真英物业公司就系争车位签定书面租借协议,也未就优先购买权达到相关约好。法令亦未明确规则地下产权车位可适用优先购买权。故驳回秦女士一切诉请。

秦女士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二审:归纳考量立法原意,改判确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秦女士以为,地下车位与房子的配套设备同归于不动产,车位的买卖流程也与房子买卖流程彻底相同,且车位权属也记载于房地产权证上,故在法令上车位的性质和位置与房子共同,优先购买权应适用于车位。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以为,一审法院依据秦女士供给的依据及查明的相关现实,确定两边就系争车位存在现实租借合同联系,并无不当。

其次,关于秦女士能否就系争车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因法令规则具有相应滞后性,故对地下产权车位是否能够参照适用房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则应依据地下产权车位的性质、房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立法意图等予以归纳考量,而并非仅以法令有无明确规则为判别规范。

从地下产权车位的性质而言,其与房子同归于不动产规模,且实践中地下产权车位的买卖方式与房子买卖方式相似,故参照适用相关规则具有法理根底。

从优先购买权的立法原意而言,系为防止物权转让中出租人恣意处置房子给承租人带来损害及安稳社会经济的意图。

跟着社会经济的继续不断的开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进步,私家车持有量激增与有限的车位数量之间的对立日益突出,车位的运用现已逐渐成为影响人们日常生活品质的要素之一,故就地下产权车位参照适用房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相关规则亦符合该规则的立法原意。

据此,上海一中院二审确定秦女士可在平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系争车位。(更多新闻资讯,请重视羊城派 pai.ycwb.com)

来历 | 羊城派

责编 | 梁泽铭

实习生 | 梁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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