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速推进天水市农业搬运人员市民化进程
协助农业搬运人员改进寓居条件
天水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依据国务院
《关于推进1亿非城市户籍人口落户计划》和
《关于住宅公积金办理
若干具体问题的辅导定见》
结合天水市实践
拟定出台了《天水市住宅公积金办理中心关于
农业搬运人员缴存和
运用住宅公积金办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理办法》)
正式将农业搬运人员归入住宅公积金准则保证规模。
《办理办法》进一步扩展了住宅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缓解了农业搬运人员购房压力,提高了农业搬运人员的社会福利,夯实了农业搬运人员在城市作业日子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办理办法》指出
具有天水市户籍的农业搬运人员或获得本市《寓居证》的非常住人口,年纪已满18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人未满55周岁的,在本市工作安稳,有合法经济收入的农业搬运人员享有《住宅公积金办理条例》规则的缴存员工的各项权力。
农业搬运人员缴存住宅公积金与灵敏工作人员相同,实施属地化办理;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天水市上一年度在岗员工月平均薪酬;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住宅公积金缴存份额为20%。具有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农业搬运人员依照相关规则,自愿缴存住宅公积金者,由自己带着有用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至县区事务服务大厅办理住宅公积金缴存事务。
依据《办理办法》
农业搬运人员按月接连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满6个月,就能请求住宅公积金购房借款。夫妻两边缴存员工最高可贷60万,单独缴存员工最高可贷45万。农业搬运人员凡契合天水市住宅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则的,能够提取自己住宅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提取时凭自己身份证和相关证明资料办理。
来历:天水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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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姚祎
责任修改:胡亚斌王莉丨修改:丁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