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用电费、水费的分摊办法遵从谁运用谁承当的准则,公平合理分摊给运用的用户。
二、共用电费的分摊分为楼道照明用电、路灯照明用电、夜景照明用电、电梯用电、日子水泵用电、监控室用电、差额电费等。
三、共用水费的分摊主要为美化用水和水损两项。
四、分摊办法及比率:
1、楼道照明用电
由该栋的整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份额分摊该栋的楼道照明用电,核算时遵从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饰开端)。
2、路灯照明、夜景照明用电
由该区域的整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份额分摊该区域的路灯照明和夜景照明用电,核算时遵从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饰开端)。
3、电梯用电
由各梯住户按楼层系数及入住状况做分摊,楼层系数的界定:
1-5层为榜首段,系数为1;
5-10层为第二段,系数为1.2;
11-15层为第三段,系数为1.4;
如此按5层为一段类推,每段系数按20%递加,即系数为1+(N-1)×0.2。
核算时遵从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饰开端)。
4、日子水泵用电
由该楼栋的运用单元按各单元的用水量比率进行分摊。
5、监控室用电
由该区域的整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份额分摊该区域的监控室用电,核算时遵从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饰开端)
6、差额电量是指总表电度数与其属下分表之和的电度差
主要由变损、线损和表损等损耗电量构成,该项用电由该区域整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率分摊,核算时遵从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饰开端)。
7、美化用水
该项用电由该区域整体业主按各单元的面积比率分摊,核算时遵从已入住单元按100%比率分摊,未入住单元按50%比率分摊(“已入住”的界定为自该单元装饰开端)。
8、水损
由整体业主按各单元的用水量比率进行分摊。
另一种核算办法
一、电梯电费
电费的系数分摊法:
地上架空的1层按系数“1”分摊电费,各楼层按地点层数计分摊系数。
每户分摊电费=[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应分摊电费各楼层系数之和×层户数)]×本梯位当月电费总量×当月电费单价
例:设某梯位1—18层(171系数)共72(2梯4户),某月电梯共用1200度,每度为0.5元。
1层业主电梯电费为:
×1200×0.5=0.9元
2层业主电梯电费为:
×1200×0.5=1.7元
3层业主电梯电费为:
×1200×0.5=2.6元
18层业主电梯电费为:
×1200×0.5=15.7元
二、二次加压水泵运转费的分摊办法
加压层每户应分摊运转费=(运转费总和/应分摊水费总量)×该户用水量
三、公共水电费的分摊办法
公共水电费每户应分数量=(该户建筑面积/住所总面积)×公共水电费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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